【著作權歸誰?設計者、出資者,都幾?】
不管是製作動畫還是設計圖文,接案的設計師時常面臨像送養子女一樣的問題:到底孩子要叫誰爸媽?設計好的作品,著作權是設計者所有,還是歸出錢的人?
🎸著作權有兩種:人格權與財產權
人們常講「著作權」,好像他是個萬用牌。
但就像念能力有分強化系、變化系一樣,著作權也有兩種特質:「著作人格權」與「著作財產權」。
【::著作人格權::】
最主要的功能是
「公開發表權」(我來決定什麼時候公開作品)
「姓名表示權」(我來決定要不要在作品上具名)
與「禁止不當修改權」(我的作品不允許別人扭曲內容、原意)。
【::著作財產權::】
則是大家耳熟能詳的「重製」、「公開傳輸」、「改作」等權利。包含影印、製成產品、上傳網路…這些重要的獲利行為,是屬於著作財產權的行使,因此財產權歸誰,就會是個重要的問題。
🎸在接案的情形,原則上人格權、財產權都是設計者的。
接案的關係就是一個人出資期望取得成果,一個人受聘完成提供作品。依著作權法第12條,原則上人格權與財產權都是歸受聘者,也就是設計者享有,委託、出資者只有「利用權」,不能擅自把作品轉賣、授權給其他人。
但這點可以透過契約改變。若契約載明由出資者享有著作財產權,這時候出資者想要利用你的作品去製造產品、上傳,就不是創作者能說了算。但創作者仍然可以主張公開發表、姓名表示或禁止不當修改權,要求在作品、版權頁面上展示自己才是創作者,或是要求作品忠於原味。
🎸法條只是基本,重點在於契約
就算是創作者同時享有人格權與財產權的情況,出資者仍然有「利用權」,畢竟人家都花了錢,但問題在於,怎樣的利用是合理的?法條可沒寫清楚。
你可以用言語據理力爭、上法院打訴訟來證明對方不合理,你也可以在事前就透過契約寫清楚合理使用的方式。例如,對方在哪些業務範圍內可以使用、對方能不能轉授權、使用的地區、期限、次數等,這就端視你設計的作品與你的談判手段而定。
而在約定由出資者享有著作財產權的情況,由於真正有價值的權利(著作財產權)最終會跑到對方手上,要怎麼從契約的其他地方下手來保障自己,就更顯得重要,例如報酬的支付方式、期限、違反條款的違約金等。
著作權的法律並不容易,但基本功也不難,先了解自己有什麼權利,才好在締約的過程中做出最有利的選擇。